1. 申请替先人执骨须由墓地持证人带同有效之身份证明文件亲临该会配售处办理手续,或以书面授权其亲友代办(须递交授权书正本,授权书签署式样须与本会记录相符)。
2. 申请执骨时,本会收取下列费用:
a). 起回人体遗骸骨殖费(亦称「执骨许可证」) $ 100
b). 起回骨殖后之清洁工作、移走杂物及填平墓穴费用 $ 1,500
注 : (I). 坟场执骨额满即止 (II). 所有普通墓地、金塔地及未到期之续期墓地,申请人可于申请执骨时提出选择把先人骨殖/骨灰葬回原有墓地。若 申请人替先人执骨迁离后,任何墓地/金塔地须按例无条件交回本会另作配售。
3. 申请人于配售处办妥手续后应到食物环境卫生署(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申请「捡拾遗骸许可证」,详情可向该署查询。
4). 办理完执骨手续后,申请人须聘请认可承造商,由其通知坟场办事处,执骨日期及时间,每天各坟场执骨配额有限,迁离限期为申请日计起, 80 天内办妥,但在接近清明及重阳期间,该会将减低执骨配额日期及缩短,敬请留意。
5). 申请人及承造商须在所报日期,带同「执骨许可证」进行起回骨殖, 如先人未化体时,必须葬回原处盖上泥土,坟场督导员实时发出先人遗体未化通知书,再到配售处申请另择日期。若先人执起 ( 化体 ) 后,申请人可于申请执骨时提出选择把先人骨殖或骨灰葬回此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