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死亡证
‧申请起回 ( 华人会 ) 先人骨殖须知
‧各办事处地址
 

内容详情:

‧死亡证
经注册医生诊治而死于自然者,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在个案发生地区所属的 分 区 登 记 处 办理登记。一般而言,死者的亲属 ( 即申报人 ) 应携带下列文件:
 

土葬:带同死因医学证明书【表格 18 】、死者香港身份证、申报人的香港身份证到各区死亡注册处办理死亡注册 。该处主任登记死者及亲 属之有关资料后,便会签发两份死亡注册证明书,其中之【表格 10 】是埋葬许可证,在死者安葬时须交给坟场办事处,另一份【表格 12 】是给予亲属保存的,日后为死者起回骨殖。该份文件须心保存以日后用作证明书办理申请手续。当办妥死亡注册后, 亲属便可凭死亡注册证明书,向殡仪馆接洽,为死者安排治丧。

火葬 : 带同死因医学证明书【表格 18 】、医务证明书【火葬 ( 表格 2) 】、死者香港身份证、申报人的香港身份证,但由于 申请火葬有部份手续是须要由殡仪馆职员与死者亲属一同办理的,亲属在医院领取证件后,须先向殡仪馆接洽,为死者安排治丧,然后由殡仪馆职员陪同到死亡注册处办理死亡注册, 该处主 任登记死者及亲属之有关资料后,便会签发一份死亡注册证明书【表格 12 】,而另一份之【表格 3 】是 火葬许可证或死因裁判官签发批准尸体火葬证明书【表格 11 】后 ,可向食物环境卫生处申请火葬及到火葬事宜办事处交火葬费及排期火葬。

 
‧申请起回 ( 华人会 ) 先人骨殖须知

1. 申请替先人执骨须由墓地持证人带同有效之身份证明文件亲临该会配售处办理手续,或以书面授权其亲友代办(须递交授权书正本,授权书签署式样须与本会记录相符)。

2. 申请执骨时,本会收取下列费用:
a). 起回人体遗骸骨殖费(亦称「执骨许可证」) $ 100
b). 起回骨殖后之清洁工作、移走杂物及填平墓穴费用 $ 1,500
注 : (I). 坟场执骨额满即止 (II). 所有普通墓地、金塔地及未到期之续期墓地,申请人可于申请执骨时提出选择把先人骨殖/骨灰葬回原有墓地。若 申请人替先人执骨迁离后,任何墓地/金塔地须按例无条件交回本会另作配售。

3. 申请人于配售处办妥手续后应到食物环境卫生署(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申请「捡拾遗骸许可证」,详情可向该署查询。

4). 办理完执骨手续后,申请人须聘请认可承造商,由其通知坟场办事处,执骨日期及时间,每天各坟场执骨配额有限,迁离限期为申请日计起, 80 天内办妥,但在接近清明及重阳期间,该会将减低执骨配额日期及缩短,敬请留意。

5). 申请人及承造商须在所报日期,带同「执骨许可证」进行起回骨殖, 如先人未化体时,必须葬回原处盖上泥土,坟场督导员实时发出先人遗体未化通知书,再到配售处申请另择日期。若先人执起 ( 化体 ) 后,申请人可于申请执骨时提出选择把先人骨殖或骨灰葬回此处。

 
‧ 各办事处地址

生死注册处
香港区:湾仔皇后大道东 213 号胡忠大厦 18 楼
九龙区:长沙湾道 303 号长沙湾政府合署 1 楼

华人永远坟场管理委员会 -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213 号胡忠大厦 34 楼 ( 电话: 2511 1116)
此坟场设有土葬墓地
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 ( 食物环境卫生署 )
香港区:跑马地黄泥涌道一号 J ( 香港坟场侧 )
九龙区:红磡畅行道六号地下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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